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支持与保障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并依法给予相关保障待遇。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