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超过法定期限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