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与商品房交付第二十条已废止商品房交付使用应当具备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