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有效婚丧嫁娶事务应当移风易俗,可以使用电子炮等烟花爆竹替代品。在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应当向举办婚礼的公民提前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