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鼓励华侨发挥融通中外、联系广泛的优势,参与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在对外开放、合作交流和民间友好往来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