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集贸市场应当提供满足农牧民初级农产品交易需要的区域。

集贸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商品质量、计量器具检定、交易秩序、环境卫生、车辆停放、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

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