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建设、市政设施、市容卫生、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监督和服务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具体范围由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