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止使用该特种设备、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