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游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