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电力保护条例/第四章 电能保护第二十九条已修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窃电。用户不得擅自调整分时计费电能表时段、时钟,不得变造、伪造变压器铭牌容量参数。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