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消防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八条已修改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火灾高危单位,是指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单位。(二)微型消防站,是指村(居)民委员会、单位等组建的有人员、有装备,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的志愿消防队。具体标准由消防主管部门确定。(三)群租房屋,是指一个产权单元内实际居住人数十人以上或者人均租住面积十平方米以下的群租房屋。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