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电力设施产权人及其委托管理人应当定期对供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及时更换、改造老化供电设施和电气线路,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措施。

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