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现场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使用的模板、脚手架、防护网等,其防火性能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