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汽车客运及其服务设施的建设。

推进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和车辆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多样化、便利化的无障碍出行服务。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