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汽车客运及其服务设施的建设。推进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和车辆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多样化、便利化的无障碍出行服务。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