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的保护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