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一条已废止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门源,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