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鼓励与规范第九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学、助残等慈善公益活动。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