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文明行为规定,情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将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录入信用信息系统。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