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国家机关、基层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向社会开放停车场、食堂、厕所、文化体育和科教等内部设施。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