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取水管理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取水许可证实行审核制度。取水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在取水口安装合格的计量设施,并按照取水许可证的规定取水;未按照规定安装或未及时更换已损坏的计量设施的,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安装或更换;逾期不安装或更换的,水资源费以取水设施24小时连续最大取水量计收。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