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有效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调水工程,是指从饮用水水源地通过调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引水、输水、配水至需水地的一种水利工程及其配套附属设备设施。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