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十九条有效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划定保护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在一级保护区外围设立隔离防护设施。设立隔离防护设施可以结合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单独或者混合采取植物、物理隔离方式。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