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涠洲岛保护管理机构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对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