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没有建设批准文件,在涠洲岛擅自卸载钢筋、砖等建筑材料的,由涠洲岛保护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卸载的建筑材料价款百分之三十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