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没有建设批准文件,在涠洲岛擅自卸载钢筋、砖等建筑材料的,由涠洲岛保护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卸载的建筑材料价款百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