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实行特许经营;许可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施行。特许经营许可证由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核发。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垃圾的收运和处置。

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与取得特许经营的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协议。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