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餐厨垃圾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