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任意张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