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随车(船)携带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规范使用行驶记录仪、装卸记录仪;(二)按照指定的地点装载和消纳;(三)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四)装载适量,覆盖严密,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倾倒。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