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统一的标志,免费对外开放,确定专人负责保洁。鼓励商业服务窗口单位、宾馆饭店以及机关、其他企事业单位附设的内部厕所在工作(营业)时间免费对外开放。使用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厕所的设备。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