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未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查、修改自然遗产保护管理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