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区域性整体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亚鲁王文化生态保护区、亚鲁王文化之乡、亚鲁王文化之村,应当建立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室),开展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展示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鼓励单位和个人在亚鲁王文化生态保护区、亚鲁王文化之乡、亚鲁王文化之村建立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管理。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