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第二章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第七条有效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登记,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向出资人和设立人分配所得利润。未经依法登记的,不得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名义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