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五条有效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或者组织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扣押车辆,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管理规定处以罚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