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二条已修改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巡查发现问题应当先行处置。属于其职权范围的,及时依法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通知或者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置。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