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九条已修改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将部门职责范围、管理规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运行流程以及城市管理动态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