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管理执法规范第五十一条已修改相邻区域城市管理方面的流动性违法行为,由首先收到举报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查处。管辖权有争议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专业程度高、影响重大的案件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查处。跨区域的违法案件的管辖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