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体干净整洁。门徽字迹完好,出现污浊、损坏、脱落等情况,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新。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