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管理规范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体干净整洁。门徽字迹完好,出现污浊、损坏、脱落等情况,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新。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