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