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集贸市场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做好市场内的服务区域划分、环境卫生、车辆停放、消防安全等管理服务工作。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