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职责第十五条已修改集贸市场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做好市场内的服务区域划分、环境卫生、车辆停放、消防安全等管理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