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司法鉴定机构认为委托事项不确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有缺陷无法满足鉴定需要的,可以书面通知委托人确认和补充。经确认、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