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有效市(州)、县(区)、乡镇人大代表履职管理规定,由各地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