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已修改本规定所称的二轮车道是指由相关单位划设,用于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车辆通行的车道。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