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巡游出租车未按照规定停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五十元罚款。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