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有效独立工矿区、工业园区、开发新区、国有林场、农场等城市型居民区的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