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园林设施,包括亭、廊、花架、喷泉、假山、石桌、石凳、围栏、围墙、园林道路、雕塑、雕刻及其他景观建筑和园林服务设施。

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