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城市绿地植物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建立有害生物预警、预防控制体系,推广无公害防治,防止环境污染,保证生态安全。

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