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本条例中农村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常住户口的居民;户是指具有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常住户口且享有法定权利、履行相应义务、享受集体资产和收益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

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