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藏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