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补充规定第三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公众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对城乡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生态绿化等进行规范和管理。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