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补充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构建宜居宜业宜游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和谐阿坝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